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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关於政府建议加强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措施,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十八日)作出以下回应:
在目前的金融危机中,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政府建议推行以下措施,以加强中小企业资助计划:
信贷保证计划
政府对信贷保证计划的建议如下:
(i)取消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和营运资金贷款的个别上限,但保留每家中小企业600万元的整体信贷保证上限。换言之,政府的最高信贷保证额600万元,可灵活运用於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与营运资金贷款。此措施是回应中小企的意见,认为现时中小企业的主要需求是营运资金作周转之用,而不是扩充设备及器材;
(ii)将营运资金贷款的最长保证期由两年延长至五年;
(iii)每家参与贷款机构的信贷保证额指示性上限,由12.5亿元提升至15亿元。鉴於部分参与贷款机构已接近用罄其指示性上限,提升上限能为该等机构提供额外“配额”,以便批出贷款;以及
(iv)容许每家中小企业可循环使用一次已全数清还的信贷保证额。(在现行措施下,每家中小企业只可使用600万元的信贷保证额一次。)场推广基金
政府对场推广基金的建议如下:
(i)把每家中小企业可获的累积资助上限,由10万元增加至15万元;每次申请的最高资助额由3万元增加至5万元;以及
(ii)扩大受资助项目的范围,包括在展览筹办机构网页上登的广告,以及在以出口市场为目标对象的贸易刊物上
登的广告(即放宽目前贸易刊物必须由展览筹办商出版的规定)。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会於下星期二举行的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上,进一步解释加强措施的详情。若上述建议获委员支持,政府会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有关建议。如建议获得批准,政府将会在与参与贷款机构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后,尽快实施上述加强措施。
完
2008年10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