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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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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1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简称《条例》),今日(10月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4,800元。

  Spotting Media Limited 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裁判法院於今日进行单方聆讯,裁定被告4项罪名成立,各罚款港币1,200元,合共罚款港币4,800元。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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