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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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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尖沙咀经营会所的男子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8,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弥敦道的一间会所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后开始营业,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於今年四月巡查该会所。

  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而且会所亦未能应调查人员之要求出示会员登记册。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第1项及第2项,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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