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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经营者非法扩展经营范围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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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经营一所旅馆时,超越牌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进行巡查时,在旺角亚皆老街一持牌旅馆的规定经营范围外,发现设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及两名以日租方式租住房间的客人。由於出租地方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身为旅馆经营者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在规定经营范围外经营或管理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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