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
**********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该处所内设有住宿设备的房间及遇见一名租客,该名客人承认以日租方式租用房间。而涉案女子为该旅馆的管理者,负责辅助上述处所之所有管理工作。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违反了《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