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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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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三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港币220,000元。另外,积金局又代表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伟联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八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20,331.98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Apple Green Limited (前称华置联行国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13.6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泗龙有限公司经营的濠苑茶餐厅、卫思国际有限公司、供应链及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黄咏敏经营的Billy Lun Consultation Company,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175.38元、36,052.34元、5,250元及2,641.9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分别为港币164元、236元、256元、106元及140元。



2008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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