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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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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及昨日(九月二十四日)代表十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港币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及创作时装实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420.85元及6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此外,在昨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龙威汽车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8,798.3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及创作时装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0元及105元。

  较早前,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及创作时装实业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二十八项及六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40,400元及19,000元。



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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