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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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九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旺角旺角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入口、楼梯及处所单位门口均发现旅馆招牌。牌照处人员在该处所内发现设有住宿设备的七间房间及遇见两名租客,该两名客人承认分别以日租及时租方式租用房间。而涉案女子则为该旅馆的管理者。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违反了《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