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

  一名三十四岁男子因洗黑钱,今日(九月九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一月到香港,并以三间公司的董事身份开设三个本地银行户口。

被告其后经电邮接触一名男受害人,并在电邮内以丰厚报酬诱骗受害人替其转运一笔由一名已故外籍人士遗下的遗产出国。受害人回覆电邮后,被告要求受害人先缴付一些行政费用,以便转运该笔遗产出国。受害人按照指示付款,但其后对事件存疑,於是向警方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探员接手调查,发现二○○七年三月至十月期间,有大量大额汇款从该三个本地户口汇往外地。

该名三十四岁男子於去年十月被捕,并於稍后被落案控以洗黑钱的罪名。当中三项洗黑钱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呼吁市民对任何要先付费用以获取不明来历报酬的建议要提高警觉,并不应作任何回覆。任何人士若怀疑可能遇到类似的诈骗手法,应立即与警方联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2008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5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