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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将至,海关抽查市面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保障消费者权益。
海关人员巡查了一百三十二间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并把十二款电灯笼和一款荧光棒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测试。
其中十款电灯笼和该荧光棒通过安全测试,其余两款电灯笼出现问题。
一款有问题的电灯笼的金属线端有尖角,可能对儿童构成危险。该款电灯笼没有标明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此外,电池箱上也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和电压,而电灯笼亦没载有本地制造商、入口商或供应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识别标记。
另一款不安全的电灯笼底部的移动组件存有可接触的空隙,当儿童玩电灯笼时可能会夹伤手指。
此外,两款电灯笼的包装胶袋均太薄,厚度少於标准的0.03810毫米,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海关已向两个零售商发出禁制通告书,禁止他们出售有关产品。
在十三款测试样本中,七款是可发声电灯笼。政府化验所证实,可发声电灯笼的发声部分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中的音量标准。
海关总贸易管制主任伍庆堂今日(九月九日)提醒家长,注意应节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的潜在危险,小心为儿童选购此类玩具。以下是一些建议:
* 不应让三岁以下儿童在没有成人看管下玩电灯笼和荧光棒;
* 留意包装上的警告说明,并依从使用指示;
* 弃掉包装胶袋,它们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 确保玩具的电池安装妥当,使小童无法取出;切勿把新和旧电池,碱性和碳性电池,充电和不可充电的电池混合使用;
* 不应让儿童将玩具发声部分贴近耳边;
* 在灯笼发声位置加上胶贴,以减低声量;
* 当荧光棒发光后,不应再度拗折; 在荧光棒熄灭后应即时弃掉;以及
* 如意外接触到荧光棒内的化学物,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洗并求医。
在二○○七年,海关巡查了一百三十间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并对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供应商采取行动,向八间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口、制造或供应本地使用的玩具,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
触犯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为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举报或致函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完
2008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