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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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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八日)代表二十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九名与讼人,包括香港汉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卢旭康前经营的环球货柜运输公司、翔集有限公司、无休映像有限公司、马谷经营的丰田公司、Mango Creative Group Limited、Electrosecur Limited、Mei Kong Tech Limited 及伟光运输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737.5元、17,825.14元、15,756.16元、14,475元、11,231.46元、4,155.36元、1,217.3元、845元及345.1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6元、170元、80元、118元、150元、102元、76元、76元及146元。

  较早前,伟光运输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7,500元。



2008年9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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