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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六日)为政务主任、行政主任、劳工事务主任及贸易主任职系展开招聘工作,以期於二○○八至○九年度以公务员条款聘任约三十位政务主任、一百五十位二级行政主任、三十五位二级助理劳工事务主任及五位二级助理贸易主任。
申请日期由今日开始至九月二十九日。有关空缺的招聘广告会於今日、九月十三日及二十日在南华早报、明报及星岛日报刊登,并於今日起於公务员事务局的网页(www.csb.gov.hk)刊载。政务主任空缺的招聘广告亦会在今日和九月二十日在明报及星岛日报的海外版刊登。
此外,有关空缺的招聘广告亦会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刊载。
持有所需的本港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或将於二○○九年夏季参加学士学位课程毕业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均可投考上述职位(考政务主任职位的申请人亦须在香港至少居住满七年)。申请人可参阅有关的招聘广告以了解政务主任、二级行政主任、二级助理劳工事务主任及二级助理贸易主任的具体入职要求。
所有申请以上四个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即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的「二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力倾向测试试卷的「及格」成绩。
现时并没有所需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成绩,但已报考於十月四日在香港或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北京及六个海外城市(包括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人士也可申请。然而,其申请只会於申请人在上述考试取得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后方获处理。申请人请参阅有关的招聘广告以了解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的详情。
只有具备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成绩的合资格申请人,方会获邀参加於十一月二十九日举行的政务主任/行政主任/劳工事务主任/贸易主任联合招聘考试。在香港以外地区居住或就读的考生可於同日参加在北京及上述的六个海外城市举行的联合招聘考试。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所有公务员职位的招聘,均会包括《基本法》知识的评核。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表现,会用作评核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但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原则上,申请人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申请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或九龙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地下接待处索取申请表格(CSB606及CSB606A(Rev. 9/2008)),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直接递交申请,然而每位申请人只须经一种途径递交申请(即亲身递交、邮寄申请或网上申请),重覆申请可导致延误处理,令申请人未能及早接获考试通知。
完
2008年9月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