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二零零八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宣布由今日(九月五日)起接受「二零零八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的资助申请。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於二零零四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一直以鼓励粤港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及产业加强合作,及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为目标。深圳市政府在二零零五年加入本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粤港两地的科技合作,去年新增了一个类别,由粤港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有关项目。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说:「本计划成立四年以来,粤港双方共拨款十六亿三千万元,支持超过660个项目,单是去年所资助的研发项目已超过250个。」

  发言人续说∶「由於反应良好,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同意资助计划继续以相同模式进行。」

  一如去年,今年的资助计划会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项目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资助,香港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广东省机构参与;第二类项目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广东省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香港机构参与;第三类项目则由两地政府联合资助。

  第一类由港方资助的项目须属於以下12个科技范畴,包括:(一)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二)汽车零部件、(三)纺织及成衣、(四)纳米科技的节能应用、(五)环保纳米科技、(六)纳米科技的医疗保健应用、(七)纳米科技於电子产品和电器的应用、(八)资讯保安、(九)飞机配件及器材、(十)精密制造关键装备、(十一)高效能平板显示 (TFT-LCD和OLED)驱动器知识产权的研发、(十二)中药现代化、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申请者须为香港成立的机构,并须向有关的研发中心或创新科技署提交申请。

  第三类由粤港当局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项目,须属於以下五个科技范畴,包括射频识别(RFID)应用技术、节能与环保、电动汽车、电池关键技术及快速生物检测技术。第三类项目的申请须由参与机构同时向香港当局(即创新科技署)及广东(或深圳)当局提出。

  至於第二类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供粤方机构申请的项目,需直接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申请,详情可向广东省政府查询。

  发言人说:「资助计划支持的科技范畴均能配合粤港两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并能促进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

  他续说:「有关申请若能尽量利用粤港两地现有的研究发展设施、资源及知识,将获得优先考虑。此外,我们鼓励粤港两地产业合作,形式可包括提供资金资助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及知识。」

  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十月十五日。申请详情可浏览创新及科技基金网址www.itf.gov.hk。如有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电话:2737 2433 / 2736 0055;传真:2957 8726;电邮:enquiry@itf.gov.hk)。



2008年9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