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香港与新加坡签订航空维修谅解备忘录
*****************

  民航处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与新加坡民航局在新加坡签订了「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

  新的协定是双方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之伸延,把两地互相确认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飞机、引擎及组件的维修。

  谅解备忘录准许香港的航空维修机构不须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请,便可替新加坡注册的飞机提供维修服务。而新加坡的航空维修机构,亦同样地不须向香港民航处申请,便可以替香港注册的飞机维修。

  民航处处长罗崇文说:「各民航局间的资格互认和合作,可以减少重复的批核程序和审计工作,让作为监管机构的民航局与航空业界都能更有效的运用资源。」

  「在资格互认的安排下,透过一套共同认可的适航标准,航空维修水平必定能有所提升。」

  香港於二零零五年与加拿大签订了同类的飞机维修机构互认协议。

  民航处将会进一步推展同类互认协议至其他海外地区。



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