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

  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的一名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被判罚3,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弥敦道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会址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在今年一月巡查该会社,发现处所的实际设计与注册图则互有出入。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及被罚款。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