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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回答传媒谈保障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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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出席「私隐关注运动2008」开展仪式后,回答传媒提问。以下为答问内容:

记者:是否在下一届立法会便会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特区政府非常重视个人资料的保护,香港在亚洲区内是首屈一指的。我们率先在九十年代成立私隐专员公署,并且立例保障私隐;与此同时,我们亦一直在提升香港在保障私隐方面的文化及醒觉。在政府方面,我们非常着重保障私隐。在过去几个月,我们与私隐专员公署的同事共同商议如何检讨现有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在新一届立法会会期内,我们会处理这项条例的检讨。如有需要,在经过谘询后,我们会提出新的法案。但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因为香港仍有不少行业需要加深他们对私隐条例的认识;在法律检讨方面我们亦需要持守《基本法》的原则,确保刑事检控受律政司的监管,而订立的罚则要符合法律的原则,不可以太高但同时要具阻吓力。因此,有关的检讨相信需要做一段时间。

记者:私隐专员说他们的资源不足以调查那么多资料泄漏事件,你如何回应?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在亚洲区内,香港已率先成立私隐专员公署,我们亦订立了私隐条例。自从我们的政策局在二○○七年七月接管人权方面的工作后,我们已增加了向私隐专员公署拨备的资源,二○○八/○九年度的拨备超过三千九百万元,这是九个财政年度以来的新高。在未来的日子如果我们认为私隐保障方面需要更多资源,我们会与不同的政策范畴竞逐,争取更多拨备。私隐专员在这方面的意见,我们已向政府高层反映。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是要与不同的政策范畴竞逐争取资源的。

记者:会否觉得现时的法例追不上科技、互联网保安上新的漏洞?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整个香港社会是与时并进的。作为一个国际社会、一个开放的城市,我们有很多个人资料经常被私人及公共机构使用,因此我们要确保法例与时俱进。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确保运作顺畅,政府所订立的任何新法例要合理。

记者:有关法例检讨的方向会是怎样?刑罚方面不可太高,又要符合现时的情况,大概会是怎样?专员常形容自己是「无牙老虎」,你觉得如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亚洲区内我们已是在比较早的日子,在九十年代已经立例保护私隐。同时,香港属亚洲区,也可以参与亚太区的讨论。我相信香港在这方面仍然是比较前卫的。但是,为了确保法例也与时并进,我们会做这方面的检讨。我相信有几方面需要考虑:第一,法例是否符合资讯科技的年代;第二,是否符合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第三,如果要考虑将私隐保障的规定刑事化,这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原则及香港普通法的法制。这几方面我们都要仔细考虑,但与此同时,我们都要继续采用现有的法例和资源,尽量做好私隐的保障。

记者:你是否指「刑事化」会比较难做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如果要将私隐保障刑事化,那会是一个比较根本的改变。我们要透过公众谘询,听取立法会内外的意见,才会就这方面作决定。

记者:是否有这样的可能?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现阶段我不会下任何结论。私隐专员在某方面建议我们要把私隐保障刑事化,但我相信个人资料的用家以及有关的公营和私人机构会非常关注,而涉及处理个人资料的员工亦会有一定程度的担心。但是,个人资料的法定保障是一定会继续的。

记者:两个星期前,专员在一个电视节目中说,可能由于选举关系,你比较少时间处理他的范畴,现在你出席这个活动,可否谈谈过去一年你接管了有关工作以来,有否与他定期会面,或者如何建立合作关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过去一年,自从我们的政策局接管了有关人权方面的工作以来,我自己、常任秘书长、近日副局长上任后,以及首长级的同事都不时与私隐专员公署的同事和专员联系,商讨关于法例的检讨、资源的拨备,以及政策的实施等事宜,所以是经常都有沟通的。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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