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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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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中环经营会所的公司今日(八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於今年一月巡查一间位於中环德己立街持有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物,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一,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8年8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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