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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前续约须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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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即八月十一日星期一)提醒有意申请与外籍家庭佣工(佣工)提前续约的雇主必须签署承诺书,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佣工在递交提前续约申请时,除指定的证明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已签署的承诺书,否则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该处已由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推出一项特别安排。根据安排,即使现有合约的两年合约期尚未完结,雇主和佣工在双方同意下可提前终止现有合约,并立刻签订一份新的雇佣合约(下称「提前续约」)。

  签署该书面承诺(SF/IM/1607)的目的,是确认终止现有合约及其终止日期,并承诺在新旧合约下,雇佣双方维持连续性的雇佣关系。

  雇佣双方签署该承诺书,纯粹是为了确保佣工的服务年资不会因提前续约而受影响或削减。雇主在签署有关承诺书后,除?雇佣条例?及有关雇佣合约所订明的责任外,便无须承担额外的责任。此外,佣工亦须在承诺书签署,以示接受有关安排。
 
  有关办理提前续约的申请详情及所需文件,载於资料单张SF/IM/1606(C)。市民可从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下载有关资料单张及承诺书表格(SF/IM/1607),亦可向入境事务处总部查询及联络组或各入境事务处分处索取。

  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或传真至2877 7711。



2008年8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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