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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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一日)代表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约1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超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4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大Lead Young Sea & Air Freight Co. Limited、朗濠有限公司、陈丽萍经营的长丰制衣厂、康佳企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潮德喜酒家及The Pool Company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600.06元、46,255.74元、25,844.53元、4,323.37元及2,5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0元、160元、176元、120元、185元及146元。
完
2008年8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