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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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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七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二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37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二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忠信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景福酒家及盈利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幸运楼酒家,因分别拖欠其五十八及六十二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2,791.67元及111,197.1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港币九百三十元。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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