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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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一间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的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各被判罚1,500元。
案情透露,位於旺角弥敦道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会址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在去年十二月巡查该会社,发现处所的实际设计与注册图则互有出入,违反合格证明书条件三。
经营该会社的女子及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条及被罚款。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