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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法定假日规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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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发放法定假日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

  该雇主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依时支付农历年初一、农历年初二及农历年初三的法定假日薪酬予一名雇员。

  根据《雇佣条例》第四十条,雇员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雇主最迟须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雇员。

  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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