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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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因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发生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一个位於香港渣甸山的工作地点内,触电死亡。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1)及6(2)(a)条规定,雇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一个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