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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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八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位於铜锣湾富明街的一间会所社於去年十一月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开始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随后发现该会所违反证明书的条件和特别条件,遂於去年十二月向证明书持有人发出警告信。
今年一月牌照处进行巡查,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午餐,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该会所物业的设计亦被发现与已注册之图则有所出入。身为该会所经营者及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男子,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一及条件三,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