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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外籍家庭佣工组(外佣组)的办公时间将由明天(八月五日)起回复正常,雇主及外佣无须在清早时分到湾仔入境事务大楼轮候。
入境处发言人今日(八月四日)称:「外佣组的办公时间将由八月五日起回复正常,即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及星期六上午九时开始办公。」
「为确保处理外籍家庭佣工的签证申请顺畅有序,有关最近实施的派筹措施将不会改变。每天(星期一至五)会有1800个名额(即1200个领取签证名额,以及600个其他申请名额,包括办理续约、转换雇主或延期逗留);星期六则会有180个其他申请名额,但不会有领取签证服务。派筹措施会按先到先得方式处理。若是领取签证,每名雇主或雇佣公司代表每次最多可获派10个名额。这项措施将维持至另行通知为止。」
入境处发言人说: 「在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入境处推出一项特别安排,让雇主和佣工在双方同意下可提前终止现有合约并签订一份新的雇佣合约,不论现有合约的两年合约期是否已完结。」
根据这项安排,即使现有合约的两年合约期仍未完结,雇主和佣工可终止现有合约并签订一份新的雇佣合约,佣工无须在现有合约终止后离开香港。申请提早续约的手续与现有一般续约安排相同,但雇主无需提交经济证明。除了递交与外佣有关的申请表(ID 988A及ID 988B)外,外佣的旅游证件及其身份证副本及以下文件均须同时递交:
1. 现有及新标准雇佣合约正本各一份(ID407)。新雇佣合约须经有关国家驻香港特区领事馆公证作实(如该驻港领事馆有此要求);
2. 雇主的住址证明(正本及副本); 及
3. 雇主以承诺书的形式向佣工发出的书面声明,以确认终止现有合约的生效日期,并确认在新旧合约有效期间佣工维持连续受聘於现有雇主,而雇主将与佣工签订或正在签订一份新的合约(SF/IM/1607)。
因应个别情况,申请人或须提交进一步的文件以支持申请。如发现有明显操控的情况,入境处处长保留权利拒绝其签证申请,包括雇主及/或外佣拒绝签署该终止现行合约及维持雇佣关系连续性的承诺书。
劳工处发言人补充说:「要作出提早续约的安排,雇主必须对外佣履行在雇佣合约及法例下的责任,绝不可以削减外佣应有的权益。」
提前续约的申请可於终止现有合约日期前四星期内或终止合约日起计十四天内提出办理。佣工可亲自或授权代表前往入境处外籍家庭佣工组或各入境处分处(港岛区旅行证件签发办事处除外)递交申请。
有关表格及承诺书可在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下载。有关豁免缴付征款的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2824 6111或传真至2877 7711。有关雇用外籍家庭佣工及外地劳工的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及劳工署网页 www.labour.gov.hk。
完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