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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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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三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八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37,000元。

  创作时装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4406743)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六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2,6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9,000元。

  威运香港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4562286)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四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2,000元。

  得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经营Body & Soul Square(商业登记号码:33636054)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六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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