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谴责陈伯刚并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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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调查并转介一宗个案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陈伯刚作出纪律处分行动,谴责陈并罚款25,000元*。
调查发现,陈在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五年一月期间,与一名客户联手买卖六只股票,藉此向雇主隐瞒其交易活动。
陈的行为违反了雇主的职员交易政策,令雇主无法监察其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交易活动,亦未能确保相关法例获得遵守。
*陈曾是一名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备存的纪录册内就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而受雇於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的人士。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或
新闻组经理罗存慧 2878 1687
完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