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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各界支持奥运会的品牌保护及广告宣传守则(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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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今日(八月二日)表示,在香港举行奥运马术比赛期间,所有观众及参赛者均须遵守奥运会的品牌保护及广告宣传守则。

  谢肃方在一个有关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每个奥运会都会要求观众及参赛者遵守一套衣规则。

  「『奥运会的守则』不仅适用於参赛者,观众和主办城市亦须遵守这些守则。」

  谢肃方说奥运会的守则明确禁止在奥运场地的观众席范围内作广告宣传。即使奥运会的官方赞助商亦不能在观众席范围内展示宣传广告。

  守则亦包括不得於体育馆、场地及其他属於奥运场地的比赛区域展示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宣传;亦不容许於体育馆、场地或其他举行赛事的运动场展示商业装置和广告标志。

  他说观众须查阅入场券上所列的规则。

  他补充说:「假如观众穿的衣服或佩带的饰物上出现大面积或明显的广告信息,场馆方面可能会要求观众除下或遮盖它们。」

  「这是允许他们进入场馆观看比赛的其中一个条件。」

  谢肃方呼吁公众人士遵守衣规则并与奥运马术比赛场馆人员合作。

  他说衣物上的一般品牌是不会有问题的。

  谢肃方亦提醒公众人士不要拿取於奥运比赛场馆附近免费派发的商业宣传品。

  他说:「因为当你接受了一份印有品牌的礼品,但於进场时却被要求於场外弃置,这是会令人感到失望的。」

  「在过往的奥运赛事中,曾出现有观众群携带由某些广告商免费派发的相类似品牌物品。我们希望避免这种情况在香港发生,因为这是违反奥运有关当局订定的规则。」

  谢肃方表示,政府在过去一年做了大量工作,向商界及广告商灌输有关北京二○○八年奥运会「公平营商」的重要性。

  他说:「我们对商界的高度支持感到鼓舞。」

  「由於香港的商界亦需要保护它们的企业品牌,因此它们明白为何奥运会及其官方赞助商会尽力保护它们的品牌。」

  「大部分香港公司和企业已尽责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北京二○○八年奥运会马术比赛的场馆规则可於www.equestrian2008.org(「观众」部分)浏览。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致电2961 6879与邓慧云联络。



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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