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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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一日)代表二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港币约14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吴佛得经营的新德成餐厅及业兴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350元及7,39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包括大利来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和毅餐厅小厨、Lead Young Sea & Air Freight Co. Limited、达方工程有限公司、刘玉及吕树奇经营的吕树奇刘玉
公司、古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及志丰食品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150.01元、34,063.48元、12,169.12元、3,562.5元、2,287.15元及1,239.6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118元、262元、160元、65元、150元、45元及76元。
完
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