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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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将於二○○八年十月四日在香港举行,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八月二日)起报名参加。
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就读或居住的人士应考,是次考试亦会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另外七个城市举行,即北京、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和悉尼。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特区政府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招聘有关职位时,符合应征资格。
此外,申请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申请参加综合招聘考试的考生亦可申请应考基本法测试。
持有大学学位或专业资格,或将於二○○八至○九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
有意报考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8/2008))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任何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於二○○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书。
有关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於明日起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csbcseu@csb.gov.hk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完
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