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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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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于今日(七月二十五日)批准九间航空公司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是次批准为短期性,自八月一日到九月三十日生效。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3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24元。获民航处批准征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费水平详见列表。

  航空公司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国际做法。现时国际上主要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平均约为每名乘客458元(短途航班)及1,458元(长途航班)。

  民航处发言人说:「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较低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费约为国际水平的50.4%,而长途航班的附加费则约为国际水平的63.4%)。」

  燃油附加费是航空运价的一种,航空公司必须得到有关民航当局的批准才能征收。民航处在考虑航油价格的变动、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水平)后,对申请作出审批。

  「航油价格虽然近日回落,但近月的平均航油价格仍较上一次审理客运燃油附加费申请时的航油价格为高。航油价格大幅增加,对航空公司的营运成本造成沉重的负担。航空公司已采取一些节省成本的措施来对抗高航油成本,但仍然无法抵销因航油价格上升导致的成本上涨。有些航空公司更因而决定重新调配其运力,甚至削减航班。」

  民航处发言人说:「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燃油成本出现短期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纾缓其经营成本增加的压力。民航处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顾及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于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

  「据估计,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从燃油附加费收回约40%至70%的额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须通过其他方法,例如控制其经营成本及增加航班的收益,来应付其余的成本上涨。」

  「民航处会按既有的机制,定期审视和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若将来航油价格下跌,附加费亦会相应向下调整。」

  民航处于五月底审理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17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710元。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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