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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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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三日)代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3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包括林健南前经营AMJ Transportation Co.、康佳企业有限公司经营潮德喜酒家、保比时有限公司及张克平前经营联兴清洁服务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5,156.8元、4,430.34元、1,320元及1,039.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00元、175元、60元及140元。



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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