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打击清洗黑钱国际组织肯定香港的努力
*****************

  香港在打击清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得到了由「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下称「特别组织」)和「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下称「亚太组织」)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发表的相互评核报告的肯定。

  「特别组织」是制订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标准的国际组织。该评核报告已获上月(六月)召开的「特别组织」全体会议及於本月(七月)召开的「亚太组织」年度会议通过。

  总括来说,报告肯定了香港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制度的优点。评核小组欢迎香港成立了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中央统筹委员会」,认为这是一项方向正确的发展。

  评核报告称许香港拥有健全的法律架构以及令人满意的清洗黑钱入罪率、清晰而广泛的报告可疑交易规定、以及强而有力的执法工作。

  报告指出有关银行、证券及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完善有效,既有全面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规定,亦有一系列相当广泛的制裁措施配合。

  报告肯定了香港迅速地提供广泛的国际合作,积极地及有效地向私人机构宣传,提升他们对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的意识。报告亦称许香港的联合财富情报组办事积极及效率高。

  报告提及到一些可进一步改进的范畴。报告指出,虽然金融业已透过有效并可强制执行的方式实行了许多防止清洗黑钱措施,以及某些指定非金融业界(即律师、会计师、地产代理、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及贵重金属及宝石商)亦有相关指引,但这些措施尚未纳入法例中。

  政府发言人回应时指出,政府会详细研究报告,并制订所需的立法建议。

  报告指出当局一直有对汇款代理及货币兑换商进行有力的执法行动,但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业界在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工作。

  就此建议,政府发言人表示:「当局会采取措施处理这问题,并会在制订确实的改善建议后谘询业界。」

  就报告中指出在某些反恐融资法例上的局限,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加快完成有关的附属法例。

  由保安局禁毒处带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团参加了「特别组织」全体会议及「亚太组织」年度会议。代表团成员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包括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律政司、警务处、海关及公司注册处。

  作为「特别组织」成员,香港须尽量在可行范围内采纳四十项有关打击清洗黑钱的建议及九项反恐融资建议(合称「40+9」项建议)。

  这次评核是「特别组织」自二零零三年修订「40+9」项建议后首次对香港作出的评核。

  这次联合相互评核是由「特别组织」及「亚太组织」成员的专家所组成的评核小组所进行。透过相互评核,成员之间可互相作出考核以评估成员符合「40+9」项建议的情鶪及协助成员找出有待改善的地方。

  香港自一九九一年已成为「特别组织」的成员,亦是一九九七年成立的「亚太组织」的创始成员。

  报告可於「特别组织」网址:www.fatf-gafi.org 或「亚太组织」网址:www.apgml.org下载。



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