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经营者及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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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七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经营及管理一所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分别被判罚款三千元及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深水福荣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在处所外墙发现该旅馆的招牌。该处人员继而发现处所内有提供住宿设备的房间,和五名以日租方式租住房间的人士。
身为无牌旅馆经营者及管理人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承认,该处所共有九个房间以时租、日租和月租形式出租。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男子及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