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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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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持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公司今日(七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二千元及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位於铜锣湾富明街的一间会所社於去年六月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开始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去年十二月初发现该会所招待公众人士,遂向证明书持有人发出警告信。

  去年十二月底,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该会所物业的设计亦被发现与已注册之图则有所出入。身为该会所经营者的一名男子及持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公司,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款一及条款三,分别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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