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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议案第二部份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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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张宇人议员动议修订《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的第二部份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十分感谢各位议员刚才就无障碍通道设施的政策,及设计手册的检讨和修订提出很多很宝贵和实质的意见。我现在会就张宇人议员提出的修订议案作详细的回应。

  主席女士,《修订规例》第14条规定一般非住用处所和住用处所的公用地方,在任何平面高度有改变之处,若未设有适合的升降机或升降器械,都需要设有斜道。这项规定的目的是通过要求提供畅通易达的通道,让残疾人士可与其他的公众人士一样,在无障碍的环境下进出处所和使用处所的设施和服务。这项规定不单方便残疾人士,也同样方便其他有需要人士,正如刚才张超雄议员说,一个通用的设计,包括老年人、孕妇、带同婴儿车人士、家庭也会受惠。

  张宇人议员就《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提出修订,实际效果正如我刚才第一次发言时说,实际上是豁免食肆部分服务范围,不需要因应平面高度有所改变而提供斜道以供残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可以方便地使用。主席女士,基于我下列的理由,政府实在是很难接受张议员的修订。

  首先,有关设立斜道的规定,正如刚才我所说,早在1985年已反映在《建筑物(规划)规例》中。规例一直适用于非住用处所(包括食肆)。修订规例并未有在此方面加添任何额外规定,我强调是没有加添一些新的规定。换言之,规例只是保持现行要求提供斜道的条款。

  事实上,修订规例的目的是因应建筑科技的进步,市民生活质素的改善和市民大众日益提升的期望,改进有关设计规定,以进一步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张宇人议员的修订议案,建议放宽对食肆现行的规管,与修订规例的目的背道而驰,亦代表对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发展的一个重大倒退,与促进残疾人士福祉的整体方向相违背。

  而且,有关设有斜道的规定不单适用于食肆,也同样普遍适用于其他非住用处所如商场、百货公司、室内市场、医院等及住用处所的公用地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认为并未有足够理据,特别就食肆普遍放宽此存在已超过二十年的法定规定。

  再者,与现行的监管模式一样,修订规例只适用于新建的建筑物和作改建及加建的现存建筑物。刚才王国兴议员想我们澄清这一点,是很重要。有关人士若可提出理据,证实有不合情理的困难,他们可向建筑事务监督申请变更或豁免有关规定。就此,建筑事务监督成立了一个谘询委员会,名为「畅通无阻通道谘询委员会」,就每个个案的特殊情况向他提供意见。此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专业人士、残疾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和一名公众人士。按过去三年的数字显示,百分之七十二的申请可获接纳,这是相当高的百分比。

  既然现行已设有行之有效的机制,容许一些存有不合情理的困难的个案获得豁免,我们认为并无足够理据就食肆普遍地放宽提供斜道的规定。

  正如我在辩论开始时说,修订规例中的规定,乃经过自2002年展开的全面检讨和广泛谘询持份者的意见而达致的最大共识。张议员的修订议案是对现行有关设有斜道的规定作出重大修改,这个影响很深远。

  就张议员的修订中以可移动的斜道替代固定斜道的建议,我们的看法与刚才几位议员说的一样,若某食肆有足够空间设置可移动的斜道,我们难以理解他们为何不可设置固定的斜道。残疾人士的关注是如果可移动的斜道只在有需要时取用,而食肆把腾出的空间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顾客座位,这安排实有违设置斜道以为轮椅及其他有需要的使用者提供无障碍通道的原意。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实在很难同意张宇人议员的修订。但是我一再强调,我们是了解饮食界面对的困难。我也想回应两点,第一点,有些议员提到为何我们要几年的时间,才能推出新的手册出来,是否拖延呢?绝对不是,正如有议员刚才分析,这是一个相当之复杂的建议。刘议员刚才都提到,我们是用一个顾问公司去谘询业界,亦四次反覆回到立法会,这个共识是不容易的。我们这一届新政府一上场,便决定将这个「春天」快快推出来,所以这个「春天」也是大家见到的,我们是没有拖延到的。

  第二点我回应的,就是刚才刘健仪议员问,我们应该要回应张议员刚才说,为何你对食肆有这样要求呢?对於戏院、停车场、酒店方面,对它们太宽松,而对于食肆比较上严苛一些,是不是稍为不公道呢?实际上不是的,实际上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是以戏院来说,刚才有议员都提过,那些座位是有固定的位置,而且有功能的作用。因为你在戏院看戏,一定要视线不受阻,有个功能的需要。但食肆没有这个需要,纯粹是一个设计的需要,没有一个功能的需要,亦没有一个所谓数目的规定,实际是有弹性的。所以这里来说,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

  另外,我想强调,例如车位,我们规定车位的尺寸要大和方便一些,所以要求事实上是更加严谨一些。

  主席女士,为尽快落实《设计手册2008》的设计规定,以进一步推动无障碍通道设施的发展,我恳请议员全力支持尽快实施《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和政府就修订规例提出的技术性和文字上的修订。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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