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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议案第一部份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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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张宇人议员动议修订《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的第一部份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和发展局局长及有关同事,非常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刘慧卿议员及小组委员会一众委员支持《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并就修订规例提出很多具建设性的意见。我会先就无障碍通道设施的政策,检讨《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的背景和谘询的过程发言。我亦会申明政府当局反对张宇人议员提出的修订议案。

政策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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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通道设施是政府一贯的政策目标,亦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理念,目的是让残疾人士与其他人士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处所,使用处所内的设施,协助他们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融入社群。总而言之,建设无障碍环境,是让残疾人士全面融入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共融和关爱的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推动建设无障碍环境,《残疾歧视条例》第25条订明残疾人士应与其他人士一样,同样享有进出处所和使用其中的设施的权利。条例第84条亦规定就任何新的建筑物或现存建筑物的改建、改动或加建,公共主管当局需信纳会为残疾人士提供合理通道,才可批准有关工程的建筑图则。

  在如何为残疾人士提供适当的通道和设施方面,屋宇署早在1985年已发出《设计手册1984》,为建筑界提供指引,署方更因应建筑科技的改进,在1997年更新有关规定。

  在建筑科技不断发展的同时,市民大众对残疾人士的需要亦日渐加深了解,政府因此在2001年建议检讨《设计手册1997》,以进一步改进有关设计的规定,以切合社会人士日益提升的期望。

检讨和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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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於2002年委托顾问公司进行有关的检讨。在订定检讨报告时,顾问公司曾经参考国际的标准和外国的经验,包括英国、美国、澳洲、日本、挪威等国家的做法。顾问公司亦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环境,和谘询有关人士和团体,在小心平衡使用者的需要和对业界的影响后,才作出有关的修订建议。

  为了搜集持份者和业界的意见,屋宇署亦在检讨期间进行一系列广泛的公众谘询,其中包括由2006年1月至6月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众谘询,让市民就修订《设计手册1997》的有关建议提出意见,期间曾举行两场公众谘询大会,并且广泛邀请十八区区议会和持份者参与。此外,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政府亦曾经谘询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辖下的屋宇建设小组委员会、安老事务委员会、康复谘询委员会及其辖下的无障碍小组委员会。这些组织的委员都十分支持修订建议。此外,在《设计手册2008》定稿前,我们亦为持份者,包括建筑业界和残疾人士团体,再举行两次简报会。

  同时,政府於2005年至2007年立法年度曾四次谘询了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而发展委员会的委员亦获邀出席有关会议。福利事务委员会全面支持修订《设计手册1997》的有关建议,委员并要求当局尽快进行相关的法例修订。按福利事务委员会的要求,《设计手册2008》的定稿已於2007年11月送交各委员,立法修订工作亦随之全速进行。

  为有效推行设计手册,《设计手册1997》中必须遵守的设计规定早已纳入现行的《建筑物(规划)规例》中。为配合《设计手册2008》的修订,这规例亦需作出相应修订。有关修订已纳入《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中,并於本年5月21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主席女士,修订规例中的规定,乃经过自2002年展开的全面检讨和广泛谘询持份者之后,才达致的最后共识。刚才张宇人议员就修订规例提出的修订议案,实际效果是豁免食肆部分服务范围,不需要因应平面高度有所改变而提供斜道以供残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使用。虽然我们了解饮食业面对的经营困难,但修订将会对现行有关设有斜道的规定作出重大修改,大大偏离建设无障碍环境的发展方向,政府实在是难於接受张议员的修订。事实上,张议员的修订,影响是相当之深远。

  待听取过其他议员发表意见后,我会再就张议员提出的修订议案作详细的回应。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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