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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六十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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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附表2第3条的致辞:

主席女士:

  据我了解,涂谨申议员就附表2第3条所提出的修正案,是与他就《条例草案》第31条提出的修正案一脉相承。他在第31条建议由监警会委任观察员,作为相应安排,他亦建议由监警会根据附表2第3条作出免任。

  议员先前已通过了我提出对第31条的修正案,亦即保留了该条中由保安局局长委任观察员的安排。若在附表2第3条如果改由局长以外的人作出免任,会令条文前后不一致。因此,我呼吁委员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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