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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五十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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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动议进一步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附表1第1条的致辞:

主席女士:

  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一概把所有监警会成员的每一任期,由不得超过两年改为不得超过三年。我刚才在动议修正附表1第1条和加入第1A条时,已提过在委任和再任监警会成员时,我们需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加入新血的需要,以确保成员有健康的轮替。我很认同涂议员我们要考虑balance(平衡),但是我们觉得两年一任是比较好的balance。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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