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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五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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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局长及涂谨申议员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32条的合并辩论的致辞:

主席女士:

  我的修正案是以「监警会」取代「警监会」,及以「须汇报投诉」代替「须具报投诉」,恳请委员予以通过。

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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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修订的第7(1)(a)条已订明监警会的其中一项职能是观察、监察和覆检警方对「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观察员的职能是协助监警会观察警方处理或调查「须汇报投诉」的方式。现行的第32条已经准确反映此职能,而观察员执行此观察职能所需的权力,亦已清晰订明於第34条。因此,我们认为涂议员建议将「观察」修改为「透过观察而监察」,并无需要,我们不支持这项修订。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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