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四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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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26条的第(1)款(a)段及(b)段的中文文本的致辞: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26条的第(1)款(a)段及(b)段的中文文本,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修正案把「须具报投诉」改为「须汇报投诉」。恳请各位委员通过。
完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