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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三十七)(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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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23条的标题,以及第(1)及(2)款的致辞: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23条的标题,以及第(1)及(2)款,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送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此项修正是以「监警会」取代「警监会」,及以「须汇报投诉」取代「须具报投诉」。恳请各位委员予以通过。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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