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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二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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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19条第(1)款的致辞:

主席女士:

  涂议员建议在第(1)款增订监警会可会见任何能够提供「材料」的人士,这项修正并无需要,因为条文已订明监警会可会见任何能够提供资料或「其他协助」的人,「其他协助」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已包含「材料」。再者,涂谨申议员已建议对第(1)款作出这项修正,没有就性质相类的第(2)款提出同样修正,令条文前后不一致,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我恳请各位委员反对涂议员的修订。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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