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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十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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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一日)(在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17条第(2)款(a)段的致辞:

主席女士:

  涂议员建议修正第(2)(a)款的出发点,与他修正第(1)(a)款的出发点一致,即将警方呈交中期调查报告的期间由每六个月缩减至每四个月,基于我刚才提到的考虑,我们不赞同涂议员的修正案,再加上涂议员对第(1)(a)款的修正已被否决,恳请各位委员反对他的修正案。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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