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十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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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16条的标题及第(1)款的致辞: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16条的标题和第(1)款,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修订是以「须汇报投诉」取代「须具报投诉」,及以「监警会」取代「警监会」。
修正案经法案委员会同意,恳请各位委员予以支持并通过。
完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