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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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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8条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的致辞:

主席女士:

  涂谨申议员建议修正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现行条文容许警监会和警方按双方议定的相隔期间及方式,由警方向警监会呈交「须汇报投诉」和「须知会投诉」的列表,供警监会参照监察,这条文反映现时行之有效的安排。我看到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正如他的发言,主要是他不相信警务处处长,觉得他处处同警监会作对,阻挠警监会去调查投诉或监察这些投诉,这是和事实不符的。一直以来警方是非常尊重警监会给予它们的监察,而多年来大家双方合作是非常好的,如果涂谨申议员的意见被接纳,是有违现时顾及警监会与警方两者运作上需要的可取做法,兼且欠缺弹性,我们因此不能接受。我呼吁各位委员反对涂议员的修订。

  如涂议员的修订被否决,我会动议修订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以「监警会」取代「警监会」。修正经法案委员大部分委员同意,恳请各位委员支持并通过我提议的修正案。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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