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六)(只有中文)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3部的标题、第7条的标题及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及涂谨申议员建议修正相同条文合并辩论的致辞:

主席女士:

  我建议修正第3部标题、第7条标题及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以「监警会」取代「警监会」。建议修正已得到法案委员会大部分委员同意,恳请委员予以支持并通过。

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
---------

  涂谨申议员建议在(1)(a)款加入「防止警队滥用权力」作为监警会的目标,我们对此不表认同。正如我多番强调,监警会的职能是监察警方对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须汇报投诉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警队成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警队成员在休班并表明他是警队成员的情况下的行为,以及警队采纳的常规或程序。由於警队成员每年接触市民超过数以百万次计,投诉可能涉及警队成员在执行警务时的态度、文职警队成员在与市民接触时引起的问题,甚或警队规程的合理性,所涵盖的事项种类性质繁多,不一定限於警务人员是否滥权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涂议员的修正不合理地收窄了监警会的职能和目标,并不可取,而对标题的修正亦无实质需要。我恳请委员反对涂议员的修正。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