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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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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第5条的标题及第(2)及(3)款的致辞: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5条的标题、第(2)及(3)款,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监警会的「秘书」一职将改称为「秘书长」。我建议修正第5条的标题内有关「秘书」的提述,以反映这职称的改动。

  另外,我建议在第(2)款有关委任监警会雇员的「条件」一词前加入「雇用」一词,清楚表明该等条件是指雇用条件;并在第(3)款以「监警会」取代「警监会」。

  修正案已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恳请委员予以通过。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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