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欢迎立法会通过《强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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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欢迎立法会今日(七月十日)通过《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积金局将会全力配合政府向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帐户注款6,000元,并确保注款工作顺利执行。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通过后,法例便赋权积金局向强积金/公积金计划的受托人或雇主要求提供计划成员或雇员的资料,以编制合资格获得注款人士的名单。积金局由於需要处理逾500万个户口的资料,故必须提升电脑系统,然后进行核实、整合及配对计划成员资料的工作。积金局希望可於本年底前公布有关注款时间表及详细安排,并计划在2008-09财政年度内开始向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户口注入款项。
发言人又说,积金局会於开始注款前透过不同途径,向公众公布有关注款安排,因此呼吁计划成员耐心等候有关的公布。积金局亦会提供足够时间让认为自己合资格,但未获注款的人士提出查询,包括设立一套公正及具透明度的覆核机制。故此,计划成员无须於现阶段就其个别情况作出查询。
另外,为确保注款能顺利完成,积金局亦呼吁计划成员作出以下配合:
雇员方面:雇员除查核每月的供款纪录外,亦可透过所属受托人提供的查询方法,查核帐户的供款情况。
自雇人士方面:若本年度尚未向所属受托人申报有关入息,则必须於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前作出申报。
雇主方面:须履行法例的责任,为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向所属受托人提交付款结算书及作出准确的供款。
积金局发言人提醒计划成员应留意日后有关注款安排的进一步公布。
完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