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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回应《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要点(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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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李卓人议员就《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的修正案的发言要点:

主席女士:

  政府反对这项修正案。

  正如财政司司长在今年二月底公布的财政预算案内解释,政府建议向较低收入在职人士的强积金户口进行一笔过注款,是为了显示政府对加强香港退休保障的承担,以及减轻社会福利开支的长远压力。这项崭新的财政措施和背后的政策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为了达至加强退休保障这个政策目标,我们在条例草案内建议指明,受惠人士所获得的特别注款会存放在其帐户内滚存直至退休后使用。

  李卓人议员的修正案,建议计划成员可於获得注款后随时提取有关款项。如是者,政府预留作实施这项注款建议的一百一十五亿元,很可能大部分都不会被用作退休储蓄,这将使大众认同的加强退休保障的政策目标不能得以落实。

  事实上,政府在财政预算案内已提出一篮子其他纾缓市民经济负担的措施,包括提供电费补贴、宽免差饷、发放额外的综援、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等等,相信随这些措施逐步落实,将有助纾缓低收入家庭面对通胀的经济压力。与此同时,政府亦须顾及社会长远的需要。事实上,加强退休保障亦是不少市民关心的课题。政府在整体财政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建议为推行这个注款计划以加强较低收入人士的退休保障而预留一百一十五亿元,得到市民广泛支持。

  我相信大部分议员都会同意,政府每项财政措施都有其针对性目的,不应混淆。因此,我在此呼吁各位议员反对这项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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